铜川市耀州区民营经济扶贫产业园(一期) 5 号厂房、6 号厂房、7 号厂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971次 发布时间:2021-12-28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川市耀州区民营经济扶贫产业园(一期) 5 号厂房、6 号厂房、7 号厂房建设项目已由铜川市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铜川市耀州区诚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冯家桥村 2.2工程规模:铜川市耀州区民营经济扶贫产业园(一期)5号厂房、6号厂房、7号厂房建设 ; 2.3 招标范围:5号厂房为单层轻型门式钢架,面积为6013平方米;6号厂房面积为7214.38平方米;7号厂房面积为7214.38平方米。包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 项目总投资总额:7057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 7057 万元); 2.5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6项目标段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民营经济扶贫产业园(一期)5号厂房、6号厂房、7号厂房建设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6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12月22日 12时00分至2021年12月27日 17时3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12月22日 12时00分 起至2021年12月27日 17时3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6.2 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不见面报名方式。投标单位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 ztzl2019@163.com,审核通过后,邮寄纸质版报名资料。 网上投标确认单(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经办人社保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报名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资料(注: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加盖单位章复印件4份) 并于 2021年12月27日17:30 前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月4日14时00分 ,地点为:铜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现场递交、邮寄递交。 注: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资格预审的委托人,需符合铜川当地防疫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西北信息报》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1、 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sx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制 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 sxt 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 PDF 加密压缩的 rar 格式)。 3、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 CA 锁)。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5、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7、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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